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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体客观性的原则与范畴
引用本文:杨俊一.论主体客观性的原则与范畴[J].哲学动态,1993(7).
作者姓名:杨俊一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哲学系
摘    要:论主体客观性的原则与范畴杨俊一究竟怎样才能更加全面、更加合理地界定马克思新世界观的基本原则?笔者以为,必须首先明确以下两点:(1)不能把哲学原则等同于划分哲学派别的原则。(2)马克思的哲学原则是近代哲学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一、主体与哲学原则1.突出主体的作用是近代科学影响哲学思维的必然结果,不是区分哪个哲学流派的特有标志。近代科学的长足发展及其在世俗生活中成功的应用,在哲学上具有两点意义:第一,知识就是人或主体的力量;第二,科学取代了哲学直接研究世界的地位。这就迫使哲学的思维范式要发生根本的变化;主要从主体出发,反思科学的方法,通过对构成知识的感觉要素和观念要素相互关系的分析,以达到建构“科学的科学”的目的。2.主体与客观性的原则。应该明确意识到近代哲学的发展表明,突出主体并不等于突出主观性。历史的逻辑恰好相反,从主体出发却是为了限制主观盲目性,寻求类似科学客观性的哲学原则。无论是以培根“归纳三表”为代表的经验论,还是从笛卡尔“演绎四步”为代表的唯理论,都把能够避免主观性,有助于揭示知识客观性的原理作为自己的哲学原则”。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客观性的理解不同,经验论把客观性理解为观念对感觉的可还原性;唯理论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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