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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权的伦理之善
引用本文:易小明,林翠霞.论食品安全权的伦理之善[J].伦理学研究,2024(1):97-101.
作者姓名:易小明  林翠霞
作者单位:1.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华伦理文明研究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传承中华文明的内涵和价值研究”(23ZDA01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食品安全权集公民个人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的权利诉求与国家社会对公民个人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的维护保障于一身,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伦理要义。食品安全权是对公民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的价值认同和权利确证,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尊重、生命权利的维护和对饮食健康或无害的保障。食品安全权具有维持人的生命存在的自然善(存在)、追求健康和美好生活的自我善(发展)、为他人的食品安全之善生成共在的伦理世界(完善)等多重伦理深蕴,是自然善、自我善、他人善和社会善的有机统一,构成人们道德生活中其他善的始基和源头。

关 键 词:食品安全权  自然善  自我善  他人善  社会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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