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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命伦理学中的人的尊严概念
引用本文:
李亚明. 2020. 论生命伦理学中的人的尊严概念. 医学与哲学, 41(5): 19-24.
作者姓名:
李亚明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 北京 100732
基金项目:
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9BZX118)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4ZDB171) 201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
摘 要:
人的尊严概念亟需得到清晰说明。在生命伦理学语境中,人的尊严可以在三种意义上合理地使用,即人类物种的尊严、普遍尊严和获得性尊严。人类物种的尊严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物种所拥有的尊严,它的基础是人类物种的典型本质,它的道德要求是保护人类的本质不受侵蚀。个体层面的尊严分为普遍尊严和获得性尊严。普遍尊严是每个人平等具有的道德地位,为全体人类成员赋予了平等的基本权利。获得性尊严是每个人通过体现了人类卓越性的行为在不同程度上获得的。它不是一种道德地位,但可以给人树立更高的道德目标。
关 键 词:
生命伦理
人类物种的尊严
普遍尊严
获得性尊严
收稿时间:
2020-02-01
修稿时间: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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