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制度浅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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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群安.共同危险行为制度浅论[J].学海,2005(2):119-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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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群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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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韶关学院法律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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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共同危险行为是数人侵权中的一个重要类型。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方面无意思联络,不需要有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的客观方面不重行为的一体性,而重致害人的不能确定。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在于法律对“无辜的受害人”与“无辜的被告人”之间利益的取舍以及危险行为的关联性。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条件应适当放宽。此外,我国法律也应当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共同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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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行为法 共同危险行为 争议 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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