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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制度浅论
引用本文:雷群安.共同危险行为制度浅论[J].学海,2005(2):119-123.
作者姓名:雷群安
作者单位:韶关学院法律学系
摘    要:共同危险行为是数人侵权中的一个重要类型。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方面无意思联络,不需要有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的客观方面不重行为的一体性,而重致害人的不能确定。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在于法律对“无辜的受害人”与“无辜的被告人”之间利益的取舍以及危险行为的关联性。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条件应适当放宽。此外,我国法律也应当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共同危险行为

关 键 词:侵权行为法  共同危险行为  争议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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