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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法人制度的学术研究现状
摘    要:<正>建立宗教法人制度是为了解决宗教团体因不具有法人人格而在法律主体身份上不明确的现实难题。通过立法赋予宗教团体法人资格,就会使其获得独立的法律地位。建立宗教法人制度,既能明确宗教组织的法律地位,也能消除宗教财产所有权主体不确定、性质不鲜明的弊端。建立宗教法人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改变政府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规范文件位阶较低的状况、改变政府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管理宗教事务而引起的政教关系之间的不和谐状态;另一方面,建立宗教法人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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