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 本文从法性是己性、法性是无性之性、法性与法身、神等三个方面阐述慧远法性论思想。法性是己性,说明法性是超越以虚假为本性的现象的实在本质,其外延表现为真实的多;法性是无性之性是慧远在中观般若学的接触对法性是己性观念的批判性成果,它说明法性是万法万相的共同本质——空性,其外延是真实不变的一。在法性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变化中,始终保持不变的,是法性的超越性与实在性,及其与涅槃境界的内在联系。这使法性与慧远佛学体系中法身、神等重要概念获得逻辑上的融通。在鸠摩罗什所传中观般若学扫一切相的思潮下,慧远坚持从修行觉悟的主体方面去论证法性实在的本体论,并令法性本体与主体的本质建立内在的必然联系,从而为《大般涅槃经》传入后中国佛教涅槃学的转向做好了理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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