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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政治的第一原则
引用本文:V.格哈特,培容.参与——政治的第一原则[J].世界哲学,2008(5):49-59.
作者姓名:V.格哈特  培容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摘    要:本文是V.格哈特2007年刚出版就在德国学术界引起广泛讨论的政治哲学著作《参与——政治的第一原则》的浓缩精华。格哈特政治哲学的基础是人作为有理性、有生命的自由存在者的个体性;他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就是以此为基础而寻求政治原则的结果。他认为,政治的根本原则是参与、代表和建构,这三个原则一起构成一个政治三角形,在这个三角形的中心则是被创造出来的公共领域。本文是他对作为政治的第一原则的参与的论述纲要。格哈特认为,政治构成人类行动的核心领域,一切人类行动的出发点是自由,因此政治基于自由。凡是自由的人都是自我规定的;自我规定是有生命存在者的自我组织的特定人类形式;自我规定的方式是人类个体通过自己的理由来进行。这是政治的先决条件;政治的本性就在于独立的行动个体的自我规定。在政治中,行动个体的自我规定的惟一可能方式是集体共同规定。因为一个人若要使其行动是政治的,他就必须满足于影响他人,同时也必然依赖于他人。因此,参与是政治的第一原则,政治只能基于自由的行动个体的参与。参与作为政治的第一原则是以关切或同情为基础的共享。参与允许我们把个体的自我规定转移到一个共同体内部集体的共同规定、而又不终止自我规定;它创造一个状态,在这个状态中一个共同体的人们可以把自己作为一个整体朝向某个共同目标、而又不侵害其中构成个体的意向;它构成一个原则,按照这个原则许多个体意志在一个意志中联结起来、而这个意志又允许许多个体意志持续存在。

关 键 词:政治  原则  参与

Participation: the First Principle of Politic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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