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探讨义务冲突中"义务"的来源,应当根据功效的不同,将问题分为"未履行义务的来源"与"被履行义务的来源"两个方面。除了包括刑法中明文规定的不作为义务外,考察未履行义务的范围和种类,要密切联系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来源。基于"冲突状况的发生不能归责于行为人"这一要件,理应排除先前行为、法律行为所引起的作为义务;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道德上的作为义务也应被否定。关于被履行义务的范围是否包括道德义务的问题,有肯定说、折衷说与否定说三种观点的争论。与整体法秩序相协调的、保障一定生活利益的道德义务,能够成为被履行义务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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