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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竞合
作者单位:
;1.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 要:
在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二元结构体系下,无过错责任有其独立的存在价值。但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如在高度危险责任中,危险行为人存在过错时,被侵权人既可依无过错责任,也可依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形成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竞合。由于侵权法中存在赔偿责任限额、过失相抵、特殊诉讼时效等特殊制度,使得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会对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从保护被侵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归责原则竞合时被侵权人对归责原则的适用享有选择权。
关 键 词: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竞合
责任效果
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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