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学的进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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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云飞.生态伦理学的进展(上)[J].哲学动态,19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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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云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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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拟从下述四个方面来阐述生态伦理学研究的进展情况: 1 生态伦理学是本世纪诞生的一门新学科,它是由施韦策和奥利波德创立的。法国哲学家、神学家、教育家施韦策(以下简称施氏)在1923年出版的《文化哲学》中提出了一个涉及一切生物的道德原则——尊重生命,倡导一种“尊重生命的伦理学”。继施氏之后,英国哲学家利奥波德(以下简称利氏)在1949年出版的《陆地道德》(《大地伦理学》)中主张把良心、权利等概念扩大到自然界中去,倡导一种“完整形态的尊重存在的伦理学”。施利二氏的贡献不仅仅在于提出应将道德扩展到人和自然的关系中,也不在于提出了一系列规范和评价人在与自然关系中的行为的指标,而在于开创了对作为一门学科的“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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