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有偿”获取机制的伦理依据与法律观照 |
| |
引用本文: | 马先松. 2014. 人体器官“有偿”获取机制的伦理依据与法律观照. 医学与哲学, 35(5A): 1-4. |
| |
作者姓名: | 马先松 |
| |
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湖北武汉 430030 |
| |
摘 要: | 人体器官、组织无偿捐献是当今获取器官的主流模式, 有偿模式 (含经济补偿、捐赠激励) 被排斥在体制之外。创建符合国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 既遵循我国社会的普遍伦理法则, 又符合国际通行的器官移植伦理标准, 提倡无偿、允许有偿 (补偿、激励) 获取人体器官模式和机制可能成为一种切合实际的选择。这既是对多年来关于人体器官“无偿”还是“有偿”获取讨论的回应, 也是对器官捐献机制的一个重大改进。为使这一机制真正发挥效力, 需要法律与伦理的融通和观照。
|
关 键 词: | 器官移植 器官捐献 经济补偿 |
收稿时间: | 2014-01-15 |
修稿时间: | 2014-03-20 |
|
| 点击此处可从《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下载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