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伦理辩护到国家权力、个人权利界限的划定——公共卫生领域特殊伦理冲突的和解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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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珊, 路绪锋. 2014. 从伦理辩护到国家权力、个人权利界限的划定——公共卫生领域特殊伦理冲突的和解之道. 医学与哲学, 35(4A): 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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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珊 路绪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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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第三军医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重庆 4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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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第三军医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重大专项课题“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1XRW18 第三军医大学人文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医学技术发展中的伦理疑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2XRW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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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流行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中,为了维护公共健康不得不侵犯传染病患者的个人权利,这是公共卫生领域不同于临床医学的特殊伦理冲突。虽然有学者分别依据“效果论”、“差异原则”和“公共善优先”为公共健康的优先性进行了辩护,但都不能与医学伦理学的个体论视角相融洽。实际上,固守单一的理论视角是伦理冲突和解的最大障碍,只有改变单一视角,才能开启理论的兼容性。伦理辩护必须转化为实践智慧,即必须在公共卫生实践中实现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有序协调,使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坚守各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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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伦理学辩护 国家权力 个人权利 伦理冲突 |
收稿时间: | 2013-09-02 |
修稿时间: | 2014-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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