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与礼学的本体论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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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亚斐.“和”与礼学的本体论意义[J].道德与文明,2011(4):8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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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亚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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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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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9年度重大研究项目(2009JJD72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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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儒家礼学以"和"为根本精神,"和"分别体现在礼学的本体与功用两个方面,两者应该一体一用,相互贯通,前者是后者的本体支撑,后者则是前者的自然呈现,因而"知和而和"。但是,"和"在以用显体的历史过程之中,往往将作为历史存在的礼仪规范绝对化而遗忘了礼学本体的根本指向性,故而倡导"和"的本体论意义,以此展现儒家礼学的内在批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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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礼学 和 本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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