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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行为的两重形态
摘    要:仁爱与克己,可以视为道德行为的两重形态。基于仁爱的道德行为主要以关怀、行善为取向,相对于此,克己首先表现为自我限定,在涉及重大或剧烈的利害冲突的背景下,它意味着舍己或自我牺牲。作为道德行为的两重形态,仁爱与克己分别体现了道德行为所具有的人道性与崇高性。从哲学史上看,德性伦理、关怀伦理、后果论以及道义论往往主要关注道德行为的某一形态,并突出或强调与之相关的道德规定。这种相异的视域,既体现了对道德行为的不同理解,又渗入了对情意、理性的不同看法。德性论和关怀伦理强调"恻隐之心"等情感,但常常忽视了以"是非之心"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理性之知;后果论既试图融合理性思虑与情感体验,又以归本于情感为其特点;道义论则在对理性与意志作双重肯定的同时,又表现出将意志理性化的趋向。事实上,理性与情意在不同道德行为中的作用方式固然各异,但二者无法截然相分。就其现实形态而言,道德行为并非仅仅呈现勉力而为的形式,道德的取向和行为定势,往往内化为人的第二自然或第二天性,后者既可以取得道德习惯的形态,也可呈现为内在的道德直觉,二者以不同的方式制约着仁爱、克己等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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