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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系统与语言学中的构拟原则
引用本文:T.V.加姆克雷利泽,V.V.伊万诺夫,黄长著.语言系统与语言学中的构拟原则[J].第欧根尼,1988(1).
作者姓名:T.V.加姆克雷利泽  V.V.伊万诺夫  黄长著
作者单位:第比利斯大学,苏联科学院斯拉夫与巴尔干语言研究所斯拉夫语结构类型学研究部 主任英国科学院
摘    要:一、语言,符号系统作为符号系统的语言,就其结构而言可区分为两个不同的平面:表达平面和内容平面.因此整个符号系统的特点就是两个方面的统一:即人们区分的能指(signifiant或signans)和所指(signifi?或signatum)的统一.能指和所指对应于语言的表达和内容这两个平面.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由这些符号的内容和表达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内容平面上的符号和表达平面上的符号之间的关系,是索绪尔原理(即关于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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