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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推理再思考
引用本文:朱清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推理再思考[J].道德与文明,2018(6):96-102.
作者姓名:朱清华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
摘    要:将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六和第七卷中论述的实践推理形式排除在审思之外是不恰当的,事实上跟第三卷的所谓"手段-目的"样式一样,亚里士多德在第六和第七卷中所谓"规则-案例"样式同样在讨论审思的形式。第六、第七卷中亚里士多德将实践理性的审思称为关于实践行动的推理,但是它完全不同于理论三段论,称之为实践三段论有误导之嫌。区别于理论推理,实践推理的大前提都跟人的善好、规范性的"应当"、欲望有关。而人的善好和幸福这个领域并不是理论思考的范围。实践理性所关涉的,无论是理论还是对象,都不是固定不变的,会出现欲望和大前提冲突、大前提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况。一个真正有实践智慧的人,会在具体的情境中,通过努斯觉察到具体的道德特征,从而把握到适用的大前提。

关 键 词:审思  手段-目的  规则-案例  实践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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