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传统知识论是与自然事件相对应的认识方式,它并不足以覆盖行为事件的解释领域。本文就此提出一种新的知识论,即理解的知识论来加以补充。目的因(行为事件)构成理解的知识论的特有研究领域,对行为的目的、意义与价值的把握是理解的目标。理解是在理解的空间的架构下进行的,它包含如下三个部分:一是我们已经具有的知识系统,它为认识提供了一种知识背景;二是包含在其中的深层的思维规则系统和价值规范系统,它们为认识活动提供了规范性的理由;三是经由经验知觉以及佐证(testimony)所获得的信息,它们提供了事实性的证据或理由。理解的知识论不是描述性的,而是规范性的。义务原则、还原原则以及合理性原则构成理解的三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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