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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自然概念"无为""必然""自发"三义,阳明学的"良知自然"观彰显了良知的本真性、准则性和自足性三个特征。此三个特征分别体现了良知三个方面的自然:良知功能的自然(觉知功能无需修饰)、良知价值的自然(天理规则本来具备)和良知之量的自然(功能充分可靠、价值圆满具足)。由于肯定了良知之量的自然,良知之价值自然与功能自然因各自具备了自足性而出现了关系的紧张。为了消解良知自然观的内在紧张并谋求儒家心学的现代开展,一个可取的方案是:以良知成长的自然替换良知之量的自然。  相似文献   
2.
与西周社会以"亲亲"、"尊尊"为准则建立的以父子一伦为首的人伦次序不同,先秦儒家以"亲"、"尊"、"义"为准则建立了以夫妇一伦为首的人伦关系网。尽管在先秦儒家内部,仍然有不少人认可以父子一伦为首的人伦次序安排,并且这种安排在汉代以后又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观点,但是在先秦儒家那里,以夫妇一伦为首的人伦次序安排却有着发展为主流的倾向。先秦儒家的这种人伦关系理论不仅对现代社会人伦关系的规范和安顿有重要的意义,它也是儒家在现代社会继续生根发芽并繁荣发展的基石。  相似文献   
3.
儒家主张将家庭伦理外推于社会领域之中,这似乎早已成为定见。但事实上,这里存在着对儒家义理的误解。误解的根源,在于人们没有对原始儒学中的家庭伦理观念、社会伦理观念以及作为两者共同基础的元伦理观念作出区分。若对三者作出明确的区分,就会发现,原始儒家所主张的伦理道德的外推,并不是孝、悌等家庭伦理观念本身的外推,而是在家庭伦理生活中培养起来的,作为孝、悌等观念之构成基础的爱、敬、信、义等元伦理观念的外推。这些元伦理观念是既适用于家庭关系,也适用于社会关系的。因此对它们的外推不仅不会妨害、反而有助于推进儒家公共伦理观念的建构与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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