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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绍坤 《学海》2023,(1):197-205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的继承权基于事实扶养产生,须儿媳、女婿丧偶且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与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可以并用,但在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先于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死亡时间推定规则、继承权丧失规则、遗产分配规则的适用须进行具体分析。分得适当遗产规则在平衡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利益关系上可以起到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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