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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子道德经注》所谓的"自然"包括两种含义:广义上的"自然"是指人类本性当中所固有的天地之性、"知"和好恶取舍之情等多种能力;狭义上的"自然"用来称谓实现"无"或整体性存在的能力。通过自愿地运用"无"或"以无为用",人类不仅可以成就"上德"和德性,而且也能消除"下德"和仁、义、礼的弊端。王弼在《老子道德经注》中提出,只有以"上德"与德性为"本",人类才能有效地驾驭"下德"与道德规范所代表的"末"。  相似文献   
2.
《老子》中的幸福观体现为三个方面:尊重“道”就意味着尊重人的生命,从而能够体现出人类生活终极目的所必需的终极性和自足性;依据“德”思考人之本性可以推论出,人类生活的意义就在于消解自我中心的立场、无私地守护生命本身所固有的创造性;合乎“道”、“德”的生活蕴含着价值理想、生命活动、社会实践和宗教信仰等多重向度.从整体上来看,《老子》的作者在其幸福观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理论洞见:人类生活不能仅以守护生命作为终极目的,而是应该消解自我中心意识、尊重每一个与自己共同在世的事物来实现其本性的卓越.  相似文献   
3.
孔子的幸福观以"弘道"作为逻辑起点,包含着外在善和内在善两个向度。一方面,"约之以礼"展现出"弘道"可以确立公正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为仁"是指"弘道"的终极目的源于人的本性。在用"弘道"来思考幸福的过程中,孔子并不否认各种欲望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前提,而是主张把"弘道"优先于"乐"确定为幸福的基本结构。  相似文献   
4.
从统一了有无、名称、自然以及本末的论证方式来看,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中的道论涉及到了本体论的诸多议题,并非仅仅拘泥于有无之辩。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中的道论尽管确立了"无"在逻辑上先于"有"的理论,但是却忽略了"无"为什么可以内在于"有"。因此,过度依赖"无"或整体性存在的结果是,使"道"有可能成为一种与人的认知以及实践活动相分离的抽象原理。  相似文献   
5.
对于老子而言,公正德性是其价值理想被运用于交往行为领域的结果,即只有自愿地尊重"道"或人的生命本身才有可能合理地调节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群体的交往行为。具体地来讲,老子的公正理论既主张在尊重他人存在价值的过程中享有善事物,同时又凭借确保所有人的幸福来论证政治权力的合法性。然而,在沉思公正德性的过程中,老子忽略了一些与交往行为密切相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庄子的"至乐"是因合乎"道"和无为原则而获得的愉悦感,需要人运用"心"或人所固有的功能才可以享有。从获得"至乐"的途径来看,道德实践应该优先于审美体验,即只有在平等、无私地守护生命的基础上才能领悟生命活动的意义。而"至乐"虽然是评价"逍遥游"的基本尺度,也必然受到个体天性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作为其研究老子、庄子思想的基本方法,钱穆所谓的"思想线索"是奠基在学术思想史的演变历程之上,通过考证《庄子》《老子》与其它古籍关于一些专门术语的用法,最终判断《庄子》与《老子》前后关系以及二者在思想上的差异。在解读《老子》《庄子》的过程中,钱穆的"思想线索"推崇博综会通、考据与义理并重的治学路径,但其结论却并未跳出儒家的旧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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