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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达默尔多次指出,哲学诠释学与后期海德格尔的思想有着密切的关联。笔者将尝试一种新的思路,即基于对存在历史之思的形态、方法和内容的基本把握,来明确后期海德格尔的探究方向和任务,分析伽达默尔对海德格尔"转向"问题和存在历史之思的论述,从而理解伽达默尔对后期海德格尔思想的把握。这种把握最终表明,无论是在现象学方法的采纳上,还是在主题概念的借鉴上,哲学诠释学都在相当程度上因循了存在历史之思,而后者正是后期海德格尔思想的基本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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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基础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蔽而不明的。无论是第二国际的理论家,还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早期领袖都严重地误解了这一基础,并使之局限于现代形而上学的总体框架之中。为了从这种粗疏混乱中摆脱出来,有必要思及马克思在同一方向上(亦即对现代形而上学的本体论批判上)有决定性开展的"同时代人",而这样的同时代人将特别包括海德格尔。现代形而上学的本质性在于"意识"的存在特性,这种存在特性是通过主体性被规定的,从而现代形而上学作为"我思"哲学或主体性哲学是以意识的内在性(Immanenz)来作为基本建制的。因此,对于意识或一般主体之内在性所持的本体论立场,便成为决定某种哲学是否从属于现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尺度。在这一主题上马克思与海德格尔的积极"对话",将开启出一个从根本上超越现代形而上学的批判性视域,而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基础只有通过这样的视域才能得到真正深入的阐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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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终结与后现代主义以及后现代美学问题的研究的关系是复杂而微妙的。海德格尔批判传统、追问存在、终结哲学这一伟大构想的深刻用意在于:他把传统哲学当作了小写的哲学,而把思看作永恒的大写的哲学,终结已经进入历史的旧哲学,召唤哲学之"思"。德里达则通过对传统形而上学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批判、用"差异"原则来取代"中心"概念来完成他的"哲学终结"之思。哲学和艺术是美学的两极,"哲学的终结"和"艺术的终结"一起预示并彰显着美学的危机。后现代主义美学研究必须从"终结"话语下的"美学的危机"研究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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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哲学》2021,(4)
"实存"一词是"existence"或"Existenz"的翻译,前者可追遡到有关"existentia"(存在)与"essentia"(本质)等讨论,后者是20世纪欧陆哲学最重要的关键词,如克尔凯郭尔和海德格尔等的"Existenzphilosophie"(实存哲学)及后来萨特的"existentialisme"。有学者把"existence"译作"存活",强调人的"活生生""活着"或"活动"等意味,颇有创意。但在汉语里,"存活"一般解作生物学的生存,如禽畜的"存活率"或癌病患者的"存活率"等,把"Existenz"译作"存活"恐怕未见其利先见其弊。本文的主要目的并非探讨海德格尔哲学翻译问题,而是探讨"实存"这个日韩哲学界定译背后的思想,特别是九鬼周造的实存哲学。九鬼是"实存"这个译语的创造者,并著有《实存哲学》和《海德格尔的哲学》等论文。九鬼的哲学可以让我们重温欧陆哲学在东亚的发展,亦可以让我们反思"实存哲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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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依据自己的存在之思,对马克思思想进行了存在历史定位,断言马克思达到了遗忘存在的虚无主义极致。这一定位的核心在于他对马克思的人的概念以及劳动或生产概念的独到分析。海氏的分析既不无启示,又令人费解。他一方面敞开了马克思"人的自身生产"观念同近代"我思"原则的内在关联,另一方面却把马克思的劳动或生产概念径直指认为"反思"或思想。存在之思在承认马克思颠倒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同时,对劳动或生产的物质性似有一笔抹杀之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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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反对传统艺术哲学通过形而上学来把握艺术,认为艺术哲学应迈入"思"的视域,通过"思"来重新为艺术奠基.通过对海德格尔艺术哲学核心概念--真理、世界、大地、美、诗的剖析能够更好地认识其艺术哲学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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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特殊性与普遍性、偶然性与必然性是近代哲学的重要范畴。从笛卡尔的"我思"开始,经过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到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时,近代哲学有关特殊性与普遍性、偶然性与必然性的讨论似乎已臻成熟。然而,细读现代西方左翼政治哲学之作,特别是巴特勒、拉克劳与齐泽克的《偶然性、霸权与普遍性》一书,笔者发现,关于上述范畴的讨论尚有待进一步深化。而在这方面,现代西方政治左翼学者的有关思考给人以"柳暗花明又一村"之感。鉴此,本文拟从拉克劳与齐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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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哲学》2015,(1)
在海德格尔的《哲学论稿》中,"最后之神"是篇幅最短却又极关键的部分,向来惹人遐思又令人却步。塞杜尔在比较了其他著作之后,指出《哲学论稿》承载着海德格尔的基督论,而且目的就是"最后之神"。本文首先引述这个具有争议性的看法,从《哲学论稿》的遣词用语、论证内容出发,并与相关思想家如布尔特曼和谢林作比较,指出海德格尔确曾受他们启发,但也显示出思想上的差异。接着,本文从更宽阔的海德格尔的思想发展脉络来评估其神学关怀,并指出以神学方式阅读海德格尔及其现代状况的意义。《哲学论稿》和同期作品反映出了一位当代西方思想家在面对现代转向时如何试图建构一种圣俗交织的现代话语。传统基督教义虽有参考意义,却未能完全处理其中问题,而纯粹哲学又难以处理神圣问题而陷入失语,故比较进路或许能对这种现代状况提供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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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存在之思的伦理境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德格尔的思想以其持久的幽邃不断突入学术界 ,日益成为学术界的“显学”。这表明 ,学术界正在逐步消化海德格尔的思想。然而 ,面对一个断然宣称“我们尚不会思” (《海德格尔选集》下卷 ,第 1 2 0 6 - 1 2 0 7页 )的虔诚思者的思想 ,我们不能不问 :“学术”消化得了“思想”吗 ?当海德格尔的存在之思或思之存在在左冲右突的学术过道里被逐一演变为“诗化哲学”、“人生哲学”、“存在主义”、“真理观”、“艺术观”、“自然观”、“技术观”、“死亡观”、“语言观”等等之际 ,思之为思已然从过道中撤回了自身。思想收回去了 ,因为“人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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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Wesen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Ontologie是关于Sein的理论,但是,由于对Sein的追问,一定要追问到Sein的本质(Wesen)或根据(Grund),因此Ontologie也就成了一种有关Wesen的理论了。国内哲学界在讨论马克思的Ontologie时,未注意到Wesen概念的极端重要性。本文探讨马克思的Wesen概念,阐明马克思对Sein、Existenz同Wesen关系的理解,并展现马克思对此概念的使用以及同黑格尔、亚里士多德和海德格尔哲学的关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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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历史唯物主义"改变世界"之维及其根据马克思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就明确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7页)任何一种哲学社会科学理论都内在地包含着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的理论追求,但是只有马克思把"改变世界"作为哲学的主题,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真正使命。而且,这个"改变世界"之维不是在一般认识论意义上讨论"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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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哲学之思永远不会指向或屈从于某种既定的目标,而总是处于不断超越给定性的开放性的路途之中。海德格尔通过现象学而进到存在之思的路途正是这种思之本质的体现。它一方面表现为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把握和进入,另一方面表现为对现象学的批判与超越;海德格尔与现象学之间有着一种复杂的关系。现象学对海德格尔具有某种决定性的影响,而海德格尔对现象学也有着重要的贡献。在海德格尔看来,现象学不是科学,它不必硬让自己去承担那些与专门科学有关的主题。现象学是一种本源科学,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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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2019,(2)
尼采于19世纪80年代提出的"末人"和"超人"概念经常遭受误解,例如关于"超人"概念,常有来自法西斯主义和生物主义的曲解。时隔近一个半世纪,人类的末日感和未来之忧愈加炽烈,我们理当在新的形势下追问:谁是"末人"?"末人"是我们吗?谁是"超人"?"超人"是"未来人"吗?本文试图对尼采的"超人"概念做一个未来哲学或技术哲学的重新定位,目标在于朝向未来的人类文明之思。本文认为,任何关于"超人"概念的区域科学式理解都是不当的或者不够的;尼采的"超人"概念应与他的"上帝死了"命题相联系,更应与他的"权力意志"学说(关于人和生命之本质的重新规定),特别是与在"相同者的永恒轮回"学说中蕴含的"圆性时间"观相关联;尼采的"末人"是对进入技术工业的自然人类之本质的规定,"超人"则是关于未来新人的天才般的想象和预感,两者之间纠缠着自然与技术的二重性运动。而无论如何,今天我们不得不接着尼采思考人类的位置和命运,人类的自然性和技术性,以及自然人类向技术人类的过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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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德格尔之《存在与时间》中,"缘在"(Dasein)的"真理"(本真状态)与"非真理"(非本真状态)乃是两个关键性的词语。但是,关于它们的确切含义及其思想意义,海德格尔自己在该书中并没有非常明确的交代,这个问题至今依然是迷雾重重。本文试图借助于海德格尔早期弗莱堡时期的"实际生活经验"思想(尤其是它的"前理论"和"动荡"这两个基本特征),来澄清如何理解《存在与时间》中"缘在"的"真理"与"非真理"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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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哲学语境中,尤其是在现代政治哲学、法哲学语境中,Legalitt与Legitimitt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何处理Legalitt与Legitimitt的关系问题,既是理解现代政治问题的关键,又是理解现代政治哲学、法哲学问题的关键。因而,深入讨论Legalitt与Legitimitt的翻译和理解问题,既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然而,在国内学术界,关于Legalitt与Legitimitt有着不同的翻译(例如:合法性与正当性、正当性与合法性、合法律性与合法性),从而有着不同的理解(例如:合法性=合法律性、合法性=合理性≠合法律性、合法性→合法律性)。在综合分析从M.韦伯到C.施米特、从基希海默到哈贝马斯关于Legalitt与Legitimitt的关系不同理解的基础上,得出了本文的结论:(1)Legalitt与Legitimitt最好译为"合法律性与合法性"——这既有词源学依据,又有文本学依据;(2)"合法律性"(Legalitt)是"合法性"(Legitimitt)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3)即使"合法性"被称为"合法律性"时,"合法性"(Legitimitt)与"合法律性"(Legalitt)既不能完全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