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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至善学说蕴含着一种从后果主义角度进行解读的可能性。至善作为德性与幸福的综合,可以被解读为"理想的道德世界"或"一切道德目的的全体",它蕴含着一种追求"理想事态"的后果主义价值论思想。而康德关于"人有义务促进至善"的主张,不仅不像伍德和贝克等人认为的那样与康德关于"应当意味着能够"的主张相冲突,反而包含着从目的出发来理解义务之可能性的后果主义规范论思想。因此,探讨一种"康德式的至善后果主义",不仅有助于克服康德伦理学与后果主义伦理学不兼容的传统教条,也有助于克服对一般后果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论是"前道德的"或"非道德的"的责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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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区分“以行为者为中心的约束”与“行为者中立”两种立场来探讨义务论与后果主义之间的优劣,是当代西方道德哲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以行为者为中心的约束认为道德规范对特定的个体行为者具有一种约束,这种约束要求特定行为者不能做某种行动,即便这种行动能够避免造成更大的侵犯。而行为者中立的立场则否认道德规范指向某个特定的行为者,并对其产生实际的约束作用。不少研究者认为义务论坚持以行为者为中心的约束,进而把康德伦理学划归以行为者为中心的义务论范畴。然而,卡根反对这种解读,他试图证明康德的普遍法则公式在规范层面支持行为者中立的立场,应当从中得出后果主义而非义务论的规范性结论。卡根的论证正确地指出了后果主义原则与普遍法则公式的相容性,却错误地否定了义务论原则与普遍法则公式的相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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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的"显见义务"论在伦理学史上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它一方面修正了康德的义务论,另一方面对后果主义作出了新的批评.但是由于罗斯把增进善看成是一种"显见义务",同时没有提供解决各种"显见义务"发生冲突的优先规则,导致他的理论存在一些内在困境.不过,罗斯的"显见义务"论对重新思考义务论与后果主义的关系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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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产生的伦理学理论主要是目的论的.超验目的论、幸福论、快乐主义是它的重要形式.效用主义是快乐主义的一种较晚近的形式.德性伦理学也是最早产生的一种目的论伦理学.中国儒家学说在其核心处是一种德性的伦理学.在斯多亚学派的学说中,德性与至善概念疏离后成为目的本身.在西方,德性伦理学又由于它具有的不同特点被称为完善论或自我实现论.从德性伦理学中逐步分离出独立的正当概念.康德在许多方面来说是从德性伦理学到义务论伦理学的联系环节.在义务论伦理学中正当(应当)成为核心的概念.在义务论伦理学中,基于对正当的不同解说,形成责任论与权利论两脉.康德学说是责任论的杰出典范.在权利论中,首先形成作为其古代先声的回应的近现代契约论伦理学.从这种传统中新近发展出程序论的伦理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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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萨尼借鉴康德伦理学的理性、法则、自主和普遍性等观念,并结合功利主义的伦理学资源,提出了一种基于理性偏好的规则功利主义理论。在为这种规则功利主义的优越性进行辩护时,他批评了以黑尔为代表的康德式行为功利主义和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康德式义务论,认为前者缺乏“自发的协调效应”且易于破坏权利和规则,而后者对“最大最小值原则”“绝对优先原则”和“道德应当”理论的论证既是反事实的,也是不合理的。海萨尼认为,康德式的规则功利主义能够克服行为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上述缺陷,从而是更加合理的替代选项。海萨尼的理论对功利主义和康德伦理学的当代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我们建设自主的规范伦理学理论也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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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主义伦理学被怀疑论者看作一种心灵-独立的实在论,并因此遭到它的批评。实在论者则把康德主义伦理学作为一种心灵-独立的实在论加以辩护。科斯嘉承继并推进了罗尔斯所实现的康德主义的元伦理学转向,在回应对康德主义外在实在论批评和辩护的同时,提出了一种建构主义的程序实在论,并把它作为一种内在的实在论加以辩护,完成了道德实在论的内在转变。但是这种康德式建构主义却面临着这样一个困难,即它作为一种内在的实在论同时是一种非认知主义。从理论的融贯性来看,与这种康德式内在实在论相适合的应是一种康德式内在认知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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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功利主义内部一直存在一种对康德伦理学进行功利主义式解读的倾向,在当代,此种解读的代表人物是英国伦理学家R.M.黑尔。这种功利主义式解读在于功利主义者没有认识到康德对客观目的和主观目的的区分及对客观目的的强调,从而将行动和行动者道德属性的理解局限于主观目的。这种分歧又体现为康德和功利主义者分别代表着两种实现道德准则普遍化的方案。事实上,康德所代表的是与功利主义相对的契约论传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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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性伦理"研究述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德性伦理”的研究现状2 0世纪晚期以来 ,“德性伦理”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在西方 ,由于以麦金太尔等为代表的社群主义和伦理学中的“反理论”等思潮的努力 ,出现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新伦理学运动 ,它以反思西方传统伦理思想的面目出现 ,对以功利论 (边沁、密尔 )、义务论 (康德 )和新契约论 (罗尔斯 )等为代表的新旧规范伦理学思想进行批评 ,力图恢复古典的亚里士多德主义德性伦理传统 ,建构现代德性伦理学。西方学者对现代德性伦理的系统研究是从 2 0世纪 80年代初开始的。麦金太尔 1 981年出版的《德性之后》可以说是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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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论》可以说是其道德哲学方法论的成就。他用实质性理论的规范伦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正义问题 ,摆脱了纯形式主义的元伦理学的研究方式 ;用抽象的、思辨的契约论的方法来论证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正义性 ,抛弃西方近代传统的功利主义的论证方式 ;他的独特的“反思的平衡”的思维方法在当代道德与政治哲学中成为一种研究纲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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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直觉主义以及道义论是当前用于指导人工智能系统道德抉择的主要理论资源。然而,以上理论的应用均遭遇了困境。在道德哲学的历史上,正是类似的困境曾导致规范伦理学的衰落。当代规范性研究中的康德式理论对相关理论困难均给出充分回应,有力推动了规范伦理学的复兴,也有望为人工智能系统的伦理设计提供更为恰当的理论基础。康德式理论具有共同的核心观点和思想方法,保证了由这类理论所构建的伦理原则可以具有一致性和实践可操作性。格沃斯和斯坎伦是当代康德式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本文通过比较和分析两者对道德义务的论证,尝试确立三个基本的伦理原则,即不侵犯原则、平等原则和援助原则。三个原则对任何道德主体间最基本的道德义务给出了清晰阐释,也能够对人工智能系统的伦理设计给出明确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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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儒家伦理学能否解读为美德伦理学,学界一直存有争论。争论的实质可以归结为儒家伦理学究竟能否解读为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而不是儒家伦理学能否解读为一种关于美德的伦理学,这是因为后者似乎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任何进路的伦理学理论都可以有关于美德的伦理学,无论是康德主义的伦理学还是后果主义的伦理学,包括儒家伦理学,这没有什么可争论的。真正需要弄清楚的是儒家伦理学究竟能否解读为严格意义上或标准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证成儒家伦理学可以满足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的两个基本要求,即基础性要求和完备性要求,可以解读为严格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不仅可以推动儒家伦理思想的深入研究与创新,还可以彰显儒家伦理学的当代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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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而言,儒家伦理自成系统,非任何一种西方伦理学理论所能够范围。当然,这并不就意味着西方伦理学理论进入当代儒家伦理研究领域必然地是不合法的。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后果论、义务论、德性论三种伦理学进路下的儒家伦理阐释各有所当,亦各有所偏。相对而言,儒家伦理与德性论在理论旨趣上表现出更为深刻的契合性。有鉴于此,当代学者做儒家伦理研究,在方法论上有必要保持自觉的反省意识,对西方伦理学理论的意义和限度应有足够的警醒,从而得以在两种不同的伦理学传统的哲学会通中把握一种恰当的分寸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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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康德的其他主要著作而言,海德格尔对于康德第二批判持有一种特殊的看法。他没有直接去探讨它,这实际上隐含着对于它的一种彻底的思考和批判。由于康德伦理学的根本概念是应当,康德把接受了古希腊以来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个关于人的定义,海德格尔把康德伦理学看作是西方形而上学自身发展线条的一个基本环节,是柏拉图主义理念学说发展进程中一个特殊的点。人的本质的干瘪化也是人道主义最终走向主体主义的根本原因,康德的自由意志和道德律只是这种人道主义思考的必然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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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思想传记的角度看,对康德哲学的反思塑造了罗尔斯政治哲学的形成、转向和终局。学界对罗尔斯和康德思想渊源论题主要有“貌合神离说”和“近而远之说”两种观点,前者认为罗尔斯前期对其正义理论的康德式阐释是基于对康德的误读,后者认为罗尔斯后期政治理论致力于疏离康德学说。借鉴学界对康德实践哲学的新近研究会发现,“貌合神离说”误解了康德的道德心理学,而“近而远之说”则误解了康德法权论与其伦理学的关系。澄清这些误解之后会发现,罗尔斯和康德的思想实际上是一种渐近关系,即“行合趋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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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德伦理学是否具有理论上的独立性,是否可以归于以往规范伦理学(如功利主义美德论、义务论的美德论),哲学界一直存有争论。美德伦理学有自己的基本概念,即各种具体的美德概念。美德伦理学对基本概念以及概念还原主义的应用不是严格欧几里得式的机械应用,而是一种类似关联结构式的概念推理应用。以美德概念为基本概念的美德伦理学具有理论独立性,具有与以往规范伦理学理论抗衡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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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在许多方面来说是从德性伦理学到义务论伦理学的联系环节.在义务论伦理学中正当(应当)成为核心的概念,基于对正当的不同解说,形成责任论与权利论两脉.康德学说是责任论的杰出典范;在权利论中,首先形成作为其古代先声的回应的近现代契约论伦理学,从这种传统中新近发展出程序论的伦理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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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2020,(5)
在当代美德伦理学视野中,"美德统一性"一直是一个被广泛讨论的话题。经过人们大量的讨论,对这个问题一般主要分为"强的∕弱的"两种观点。在这两种立场之间,人们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其实,康德也谈及了"美德统一性"问题。相比于"强的美德统一性","弱的美德统一性"观点确实更有道理,但是它容易受到情境主义的威胁,而如果借助康德伦理学独特的内在体系,那么将在相当大程度上避免这一问题。康德的"定言命令"相当于一种基本的道德规范,它由于内在的灵活性而能够包容各种美德。"对法则的敬重"可以被视作核心性美德,所有其他美德都要符合这一前提,并且基于具体现实而与这一核心性美德产生不同程度的联系,各种美德也由此产生各种类型的组合。通过这种方法,康德实现了义务论式的美德统一性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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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一种当代的进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迈克尔?斯洛特【著】王楷【译】 《道德与文明》2011,(2)
在当代德性伦理学的哲学思潮中,较之于学者们普遍重视的亚里士多德的理性主义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的休谟的情感主义传统反倒更有可能为我们提供一种德性伦理学在当代复兴的思想源泉,在与儒家德性论会通的语境之下尤其如此.当代道德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印证了休谟的移情观念,而这一移情观念又可以用来对道义论进行一种情感主义的辩护,即一种建基于移情观念的当代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