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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宗是汉传佛教较早成立的宗派,主张止观双运、教观总持,是印度佛教中国化的有效尝试,而长安西明寺是玄奘法师自印度归来居住过的重要道场。西明寺与天台宗的谱系传承及相互关联,是了解中古时期佛教中国化进程中有益路径。一、西明寺律学传承西明寺律宗之传承,始自道宣,为《四分律》无疑,但其后继之人模糊不清。道宣之后,多有人前来学习瞻仰遗迹。道宣同时代的律师,在西明寺中还有数位,道世为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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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体指受戒者纳受戒法于心中而生防非止恶的精神功能,在性质上有色法、心法及非色非心法之区分。戒体论完成于中国佛教律宗,南山律宗道宣以戒体诸义作为其判教的依据,归戒体为唯识学中的“种子”。在对种子戒体的形成、所依、功用等论述中,道宣阐述了其独具特色的“摄小归大”律学思想,以种子戒体作为会通小乘戒律与大乘思想的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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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江南地区出现的台律融合现象发端有二,一是律学僧向天台止观的亲近,一是天台传承中对律学的探求与弘扬,双向的进程导致台律双弘并在宋初发展成二宗兼挑,终以律学融入天台为尾声。在此融合现象中,呈现了江南地区在四分律传承中由相部律到南山律的轨迹变化,以及佛教中国化进程中“宗派”之间融合发展的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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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南山之后清规兴,敬守戒律三品持
南山道宣律祖(596—667)之后,随着时代变迁,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和众生的根机等又逐渐有所变化,一些新的人事状况需要特别应对,一些戒条在现实社会中更加难以实行,但没人敢自比道宣律师那样的盛德而针对律典进行删补取舍,于是有的高僧大德便另外制定清规以补充或替代戒律。清规的制定比较灵活,因而适应性很强,较好地使僧团稳定和适应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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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东传后,由于受中土心性论的影响,大乘戒律得以兴盛。以南山宗为代表的戒体说的提出,在刺激中土信众对戒律受持的同时,也因律制的繁糅和僵化影响了人们对佛性的体悟,以至禅宗直接将戒条律仪看作是悟道的障碍,致使律宗一蹶不振,戒律连原始功能也无法实现。因此,通过研究《四分律》,探究佛陀结戒的本真意旨,恢复戒律之于“和合僧团,正法久住”的原始功能,对于佛教正法久住,力挽律行不严的颓风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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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座部巴利文律藏注释书Samantapasadika是巴利语佛教注释家觉音所著,约成书于公元5世纪。汉译律论《善见律毗婆沙》与巴利Samantapasadika有很深渊源关系。由于《善见律毗婆沙》在汉译过程中插入了《四分律》的内容,因此在古代汉传佛教中一直被误认为是法藏部《四分律》的注释。这一误解出自唐代律宗相部律师定宾,后唐和宋代的景霄、允堪、元照均沿袭了定宾的误解,进而影响到日僧凝然对《善见律毗婆沙》与《四分律》关系的判定。1896年,日本学者高楠顺次郎通过对勘研究巴利Samantapasadika和《善见律毗婆沙》,才澄清这一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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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之际,社会动荡,政府为救济灾荒和筹措军饷,恢复鬻牒制度,使出家众人数大增。鱼龙混杂,凡圣同居,丛林规范、律法戒仪被冲击得荡然无存。丛林窳败现状,促使佛门中人起而反省并投身于兴律救亡的活动中。有一部分律宗僧人立足于戒律的立场来重建律幢、再铸戒纲,经数十年不懈努力,使几于断流的南山一脉得以恢复、延续。明末真正使律宗重见复兴气象的是古心如馨律师及其弟子三昧律师之千华法系。如馨(1541-1615年),字古心,万历十二年(1584年),他将南京定淮门内马鞍山的古林庵改寺,建弘律道场。明神宗曾赐“振古香林”匾额。诏请于五台山圣光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