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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106页:“改江夏石阳曰曲陵。”又1115页校勘记:“改江夏石阳曰曲陵‘曲陵’各本并作‘曲阳’。成孺《宋书州郡志校勘记》云:‘阳当作陵,盖涉石阳而讹,据上文订正。’按成校是,今改正。”按:成孺所谓“据上文订正”,“上文”盖指此安陆公相条“江夏又有曲陵县,本名石阳”。而检《宋志》郢州刺史江夏太守条“又有安陆、曲陵”云云,则各本并作之“曲阳”确为“曲陵”之误。(90)1117页:“南郡太守,秦立。汉高帝元年,为临江国,景帝中二年复故。”又1159-1160页校勘记:“‘汉高帝’各本作‘汉文帝’,‘中二年’各本作‘中元年’,并据《汉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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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105-1106页:“安陆太守,……领县二。……安陆公相。”又1114页校勘记:“领县二按此云领县二而下实安陆一县,疑脱去应城县。《南齐书·州郡志》有应城县。《元和志》、《寰宇记》并云分安陆立。本书《孔季恭传》言‘大明中安陆应城县民张江陵’云云,则宋世安陆郡有应城县至确,今《宋志》无之,盖脱去。”按:杨守敬《补校宋书州郡志札记》云:“‘领县二’当作‘领县一’,下文安陆、江夏二县平列误也。江夏立县始于隋,故《齐志》亦无江夏县。《隋志》江夏县但云‘旧置江夏郡’,不云何代置县。《寰宇记》,隋平陈后,以江夏郡为县,居旧汝南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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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106页:“改江夏石阳曰曲陵。”又1115页校勘记:“改江夏石阳曰曲陵‘曲陵’各本并作‘曲阳’。成孺《宋书州郡志校勘记》云:‘阳当作陵,盖涉石阳而讹,据上文订正。’按成校是,今改正。”按:成孺所谓“据上文订正”,“上文”盖指此安陆公相条“江夏又有曲陵县,本名石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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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子路》中“南人有言”之“南人”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语·子路》:“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在《礼记·缁衣》中有一段基本相同的文字:“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易》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这个“南人”是谁?历代注家都说是南国之人。这自然没有错,但等于不说。来可泓先生说是吴、楚之人来可泓《论语直解》,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64页。,饶宗颐先生说是楚人饶宗颐《帛书〈系辞传〉"大恒"说》,载《道家文化研究》第3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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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098页:“中水令,前汉属涿,后汉、《晋太康地志》属河间。孝武大明七年,自河间割度。”按:此前、后汉及西晋所属,为中水旧县(治今河北献县西北)情况;大明七年云云,则东晋、刘宋中水新县(确址无考,当在今山东邹平、桓台等县一带)情况。《宋志》合旧县、新县于一处而并叙之,易致误解。《宋志》冀州述郡县沿革类此者甚多,下不一一论及。(77)1099页:“平原太守,……平昌令,汉旧县。后汉无。《晋太康地志》曰西平昌。”又1113页校勘记:“后汉无各本并脱‘无’字。成孺《宋书州郡志校勘记》云:‘《续汉志》无西平昌,后汉下当是脱‘无’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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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是我近四十年前开始写的,因为事务冗忙,时作时辍。原来计划,除现在书中的五章外,还有三章是有关中国与外国佛教关系史的,因佛教协会已有这方面资料的编辑和著作,所以不重复了。我写成第一章后,曾以《楞严经》“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那句话中提出“饮水”二字作为笔名,陆续在《现代佛学》杂志上发表。有一位朋友问我:“你为什么用这样一个小题目?”我说:“我喜欢‘小题大做’,而不愿‘大题小作’,更害怕有题空做。”这本书名很合我的心意。几年前,一位青年僧人用日文翻译这本书,我应他的要求写《序》时,曾记下与本书有关的一件事:一九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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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120页:“巴东公相,谯周《巴记》云,初平元年,荆州帐下司马赵韪建议分巴郡诸县安汉以下为永宁郡。建安六年,刘璋改永宁为巴东郡,以涪陵县分立丹兴、汉葭二县,立巴东属国都尉,后为涪陵郡。”又1160页校勘记“初平元年”条云:“‘元年’各本并作‘六年’,据《晋书·地理志》改。成孺《宋书州郡志校勘记》云:‘案献帝初平纪元仅四年,六年疑有误。《晋志》益州下云,献帝初平元年,刘璋分巴郡立永宁郡。知“六”为“元”字之误,当据正。’”又1160页校勘记"刘璋改永宁为巴东郡”条:“《廿二史考异》云:‘据《华阳国志》,建安六年,乃改固陵为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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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性三品”说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 学术界有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董仲舒的人性论是主张“性三品”说的: 例如:“与孟子性善说以及荀子性恶说不同,董仲舒提出了自己的性三品说。其所谓‘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即以性三品为前提而发。人性的上中下三品,即《实性》篇所说‘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及‘斗筲之性’。这种三品说的荒谬,在于他把统治阶级的人性划为‘善’,而把贫贱的被统治阶级的人性划为‘恶’……最恶心的是他对万民之性的论述,所谓‘民之为言固犹瞑也’的命题,是古代奴隶定义的中世纪再版,所不同的仅在于农奴须待教化而已。”(《中国思想通史》第2卷,第113—114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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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1983年第1期登了李明权先生一篇《从语言学看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材料丰富,着眼点新颖,实在不愧为成功的尝试。不过文章里某些论点和处理手法有些值得深入讨论的地方,我认为也可以稍微签注一些意见,所以才动手写这篇小议。空谷足音,不可无响;非敢争胜,惧圣教讹,用心之苦,读者谅之。原文(20页)说:“古印度‘五明’中的‘声明’即相当于语言学”。谨案:近代语言学内容广泛,包括一切语言现象的描写,方法的讨论,共时和历时的划分,边缘科学(象机器翻译)的发展……。声明的内容不过是①字母,②拼音,③语音学,包括连音变读saindhi,④语法,包括形态学和构词法,⑤唱赞。这些内容毫无疑问是语言学的一小部分,可是远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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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0 39页7行:“武进令,晋武帝太康二年,分丹徒、曲阿立。”又8行:“毗陵令,宋孝武大明末,度属此。”又10 6 5页校勘记:“毗陵令 杨守敬云:‘毗陵令下,脱“汉旧县属晋陵”六字。’”按:杨守敬《补校宋书州郡志札记》云:“毗陵令下,脱‘汉旧县属晋陵’六字。”又成孺《宋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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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内业》篇新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管子》中的《内业》篇与《心术》(上、下)、《白心》一起被多数学者视为重要的哲学论文,近年来,有些学者开始着力探讨这四篇的医学思想。(李似珍:《<管子>的哲学与医学思想》,《自然辨证法通讯》,1986年,第1期)甚至有人提出《内业》篇的“内业”“也就是今天众所周知的‘气功’”。(马非百:《<管子·内业>篇之精神学说及其他》,《管子学刊》1988年,第4期)笔者认为,在《内业》等四篇中,《内业》篇是我国古代最早的以养生学为主题的医学专论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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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微子篇<荷蓧丈人章>》中,有“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两句话。句中两个“不”字,汉、唐以后,特别是宋代以来,许多《论语》注疏家,都把它当实词去理解,把“不勤”、“不分”,解释为“不爱劳动”,“分不清五谷”。这种观点,解放后一直沿用。1962年4月出版的《古代散文选》上册63页《荷蓧丈人章》“注解四”说:“‘四体不勤’,四肢不劳动。”“注解五”说:“‘五谷不分’,分,皇侃《论语义疏》作‘播种’解,朱熹作‘辨’解,都讲得通。皇侃说:‘言当今乱世,汝不勤劳四体以播五谷,而周流远走,问谁为汝之夫子而问我索之乎?’朱熹说:‘五谷不分’,犹言不辨菽麦尔。责其不事农业而从师远游也。”现在一般采用朱说。杨伯峻先生在他的《论语译注》中,对“丈人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植其杖而芸”一句,是这样译的:“老头道:‘你这个人,四肢不劳动,五谷不认识(冒冒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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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先生在《新理学》开头就说 :此书“是‘接着’宋明以来底理学讲底 ,而不是‘照着’宋明以来底理学讲底”。冯先生在《中国现代哲学史》中又说 :“新的现代化的中国哲学 ,只能是用近代逻辑学的成就 ,分析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概念 ,使那些似乎是含混不清的概念明确起来 ,这就是‘接着讲’与‘照着讲’的分别。” (冯友兰 :《中国现代哲学史》 ,广东人民出版社 1 999年版 ,第 2 0 0页 )张立文教授也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 0 0 0年第 2期上发表了题为《中国哲学 :从“照着讲”、“接着讲”、到“自己讲”》的文章。笔者受冯、张两先生的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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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第5期的《中国语文》上刊登了李芳杰同志《“畸零人”?》一文,文章认为“‘畸零人’一词的新造值得商榷。”共实,“畸零人”一词并非新造。《红楼梦》第63回中,妙玉给宝玉下了个帖子,因她下着“槛外人”三字,宝玉竟不知回帖上回个什么字样才相敌。于是,邢岫崓给宝玉出主意,说道:“他自称‘槛外之人’。又常赞:‘文是庄子的好。’故又或称为‘畸人’。他若帖子上是自称‘畸人’的,你就还他个‘世人’。‘畸人’者,他自称是畸零之人,你谦自己乃世人扰扰之人,他便喜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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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23日《文汇报·学林》第375期上摘要选登了冯友兰教授和张岱年教授两位大师提交“孔子诞辰2540周年学术讨论会”的论文。这两篇论文都立论新颖,内容精深。我学习后,大受启发。美中不足的是两篇论文都存在着相同的一点小小的逻辑错误。这里,试指出来,供参考和研究。张先生的论文中这样写:“孔子常讲‘仁者不忧,知者不惑’。他自述为人的态度是‘乐以忘忧’又自称‘四十而不惑’,他既能‘忘忧’,而又‘不惑’,足证已达到‘既仁且智’的崇高境界了。”这样,用“不优(忘忧)”论证已达到“仁”,用“不惑”论证已达到“智”,理由还不够充分。且以“智者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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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除非”——与仲晨同志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逻辑与语言学习》1986年第2期刊登了仲晨同志的《说“除非”》一文(以下简称“仲文”)。文章联系中学的教材来探讨逻辑问题,给人以启迪。但是,我觉得文章中的一些论述欠妥。我想借贵刊一角之地,略陈管见。一、仲文把“除非”句全部归为“充要条件”,失之武断。仲文说:“在复句中,‘除非’是表示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一般说,它有两种形式,即‘除非……才’和‘除非……不’”。若按此说,我们完全可以把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的汉语表达式规定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