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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以及两者的之间的划分界限在哪里?这个问题在西方法理学界被长期地予以关注和讨论.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已经形成了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哈特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既坚持实证主义法学传统,主张法律和道德分离,又承认法律和道德之间具有偶然联系的事实,提出了最低限度自然法思想.研究哈特提出自然法思想的因由,明确最低限度自然法思想的内涵,对我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千百年来无数中外思想家期盼破解的难题,与之相伴的是,如何考量法律的正义或不义、法律赖以存在的合法性的依据是什么、道德能否对法律进行审视等问题。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当代实证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两大阵营。赫伯特·哈特被誉为当代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最大贡献就表现在对传统实证主义法学的超越和在与新自然法学派的论战中提出的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主张,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法律正义观。  相似文献   

3.
边沁基于功利主义的立场,从普遍主义的观点提出实然法与应然法相分离的观点,这一观点成为当代法学家哈特的出发点,哈特强调无论任何法律,法律就是法律而不是道德。然而,哈特等法律实证主义者确实把法律看成是与道德相分离而没有关联的吗?实际上,哈特一方面强调法律与道德在存在形态上的分离,但同时也认为这两者之间有重合之处。如果人们过于夸大这两者的区分,就会导致无论是对于法律还是对于道德都有害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论道德的法律支持及其限度   总被引:38,自引:0,他引:38  
道德与法律是两个有着广泛而深刻联系的社会规范系统。它们相互作用,彼此支持,维持着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在现实的层面上这已是不争的事实。理论上所要讨论的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性质判断、道德与法律互动的内在机理、法律作用于道德的方式及其限度。一、历史上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论争道德与法律是否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这是道德与法律关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主要在西方的法哲学领域,而在伦理学领域一般都对此作肯定的回答。西方影响最大的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正是由于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而成为彼此对立的两种法学理论。自然法…  相似文献   

5.
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法理学界曾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过论战,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赫伯特·哈特发表了《法律的概念》一书,形成新分析法学派,另一方是以美国啥佛大学法理学教授富勒为代表,他发表了《法律的道德性》一书批判对方,成为新自然法学派在美国的重要代表人物。  相似文献   

6.
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  相似文献   

7.
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同个人牺牲的关系问题,目前有两种截然对立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道德同个人牺牲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牺牲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个人道德价值量的大小,要以其牺牲量的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另一种观点则根本否认社会主义道德同个人牺牲之间的任何联系,他们把个人利益夸大到不适当的地步,将社会主义时期的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与个人牺牲的必要性完全置于视野之外。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偏颇之处,值得继续讨论。正确的认识应该是:社会主义道德应可包括个人幸福的内容与个人牺牲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在一定的条件下,社会主义道德与个人牺牲,又确有着一种相对的、非本质的联系。  相似文献   

8.
刘邦惠  彭凯平 《心理学报》2012,44(3):413-426
跨文化的实证法学研究把文化心理学的理论突破和心理学的实证方法引入到对法学基本原理的研究之中。文化心理学研究中发现的东西方文化在价值定向、道德判断和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能够给跨文化实证法学研究带来重要的启示。在对一些重要法律问题的认识上, 例如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和责任的判定、合同形成以及纠纷调解等方面, 跨文化心理学研究已经发现了显著的跨文化差异, 这些差异可能会影响到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法的认识、法的建设以及法律的应用。我们认为跨文化的实证法学研究不仅可以为法学研究提供一条新的研究路径, 更主要的是还可以为中国法学研究的国际化和国际法律纠纷提供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9.
19世纪以来西方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围绕德法关系的论争可以成为当下中国法治建设重要的思想资源,具有重要的法伦理启示.这种启示具体表现在:“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之争将有利于法律伦理基础的确立;德法有无联系相辩的必然逻辑是对法律运行的伦理规制;道德是否应该影响法律之歧见将使法律功能得以正确定位;对法律“形”“神”问题的不同关注将有利于法之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获得.  相似文献   

10.
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哈特力主道德与法律在概念上无必然联系的分离命题,持"合法律性的正当性"模式,把正当性萎缩成形式程序的合法律性。在哈贝马斯看来,法律实证主义意义上的"合法律性的正当性"取消了对法律正当性之理性基础的考量。他遵循商谈模式的程序路向来重建法律的正当性,从基本立场、论证模式、权利审视及认可方式这四个向度来批判与修缮哈特的法律正当性理论,其"重建式的法律正当性"理论为我们研究法律正当性问题开拓了新的视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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